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key laboratory of child development disease research
儿研所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儿研所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 医院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原则。
(三)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人为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为各分管院领导,对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人负责;对购买、储存、运送、使用、保管、销毁等负有直接责任的处科室,其第一负责人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负责;危险化学品专管人员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第二责任人,对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使用危险化学品科室的各岗位,负有使用、管理的安全直接责任,对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负责。
(四) 医院对危险化学品实行“四级”安全管理体制
1. 保卫部门在医院危险化学品责任人、管理人和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管理。
2. 按照职能分工,医务处、护理部、科研处、设备处、后勤处、基建处、后勤保障科等负责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归口监督管理,对具体使用危险化学品科室、岗位的按规定使用、安全使用和防火、防盗等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各具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科室,负责切实按规定使用、安全使用和做好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等自身安全和管理工作。
4. 具体使用危险化学品科室的各岗位,负责切实按规定使用、安全使用和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等安全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程
(一) 儿研所危险化学品实行专人保管。专保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法规意识和高度的警惕性,工作认真负责;掌握应急处置预案、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知识,一旦发生意外,能做到及时补救。其主要职责是:
1. 严格危险化学品存、出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2. 剧毒品严格执行“三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
3. 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夏季应采取降温措施,使库内温度不超过30℃。
4. 经常巡视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周围环境,严禁明火,电气设备防爆、消除事故隐患。
5. 定期检查各类危险化学品,以防挥发、变质、自燃或爆炸。
6. 每日上班或下班前一次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并做好专门记录。如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立即整改或消除,并上报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危险化学品专管人员。遇有意外情况,及时向资产管理处领导汇报。
7. 定期与医院后勤处联系,无害化处理废液、废渣等。
8. 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二) 危险化学品的购置
1. 严格执行国务院《化学危险化学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相会规定。
2. 购置危险化学品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严格说明用途和数量,报二份分别送负责购买的设备等职能部门审查同意、保卫等监管部门备案后,呈主管院领导审批。
3. 儿研所中心供应室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已在保卫处备案,非目录上的试剂如需购买请准备书面申请。
(三) 危险化学品的验收
危险化学品到货后,购置部门应及时组织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按单据说明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仔细严格的现场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1. 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或者专用储存室(保险柜);存放剧毒品、毒麻药品的房间内外,要安装“三铁二器”即铁门、铁窗、铁质保险柜(箱),防盗报警器、视频监视器;存放剧毒品的保险柜,要“落地生根”即要固定在地面、墙体;存有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品的房间或场所必须建立和实行严格的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2. 危险化学品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不应随意调换,如因工作岗位等变化需更换,应在当日内报保卫及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备案。
3. 危险化学品仓库严禁烟火,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器材(如灭火器、沙箱等),并设置醒目的防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 八大类危险化学品存储操作见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分类安全管理规定。
5. 剧毒品必须存放进保险柜,实行专人、专柜、专账、“双人双锁”集中存放毒品库管理,实验室岗位不得存放剧毒化学试剂。
6.不得与其他药品同库贮存,并远离电源、火源、热源;
7.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应隔离贮存。
8.禁止在库房内及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9.对储存的化学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严防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
(五) 危险化学品的发放
1. 领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后到中心供应室签字领用。
2. 中心供应室保管人员应在不超过规定的限额内严格限量发放,并精确计量和准确记载。
3. 剧毒品、化学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手续应留存备查三年。
4. 夏季气温在30℃以上时,从上午10时到下午4时,一律停止运送易燃易爆物品及氢气、液氯、乙炔等气瓶。
5. 运送时应轻装轻卸,堆置稳妥,防止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更换、重装或采取其它措施后,方可启送。
6. 危险化学品专管人员应对领用人、领用与剩余、消耗的数量及领用后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登记备案,做到帐、物相符。
(六)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 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使用规定、操作程序和要求使用、进行实验作业等。
2. 领取数量应为一次实验用量或一个课题用量;如有用剩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退还到中心供应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出实验室。
3. 必须建立详细完整的使用剧毒化学试剂记录,包括:使用时间、实验内容、每次使用数量、使用人等内容。工作完成但剧毒化学试剂未用完的,必须及时退还供应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4. 剧毒化学试剂使用空后其原包装物必须退还领取部门。
5. 教师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应至少有2人在场;学生实验过程中一定要有实验教师在场进行安全、合理的指导,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6. 严禁私自转让、借用赠送(接)和擅自出售、报废危险化学品。
7. 在工作交接班时,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交接手续。
8. 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记录保存期3年。
(七) 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1. 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个人擅自废弃等处理危险化学品;严禁随意排入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2. 对在危险化学品使用中生成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品及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回收处理,医院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规定方式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
3. 对过期变质和必须销毁的危险化学品,使用科室要二份书面报告(原因、数量、质量、购买时间等)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保卫部门备案后,呈主管院领导批准。医院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
三.危险化学品分类管理规定
(一) 化学危险化学品分类管理的基本要求:
1. 化学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特别是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浓酸与强碱),并必须有醒目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2. 剧毒品必须存放进保险柜,实行专人、专柜、专账、“双人双锁”集中存放毒品库管理;实验室岗位不得存放剧毒化学试剂。
3. 放射性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或铅罐内。
4. 危险化学品贮藏室应干燥、朝北、通风良好;门窗应坚固,门应朝外开远离火源、热源;照明设备应采用隔离,封闭,防爆型。
5.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隔离贮存,量较大的应隔开房间,量小的也应设立铁板柜和水泥柜以分开贮存。对腐蚀性物品应选用耐腐蚀性材料作架子。对爆炸性物品可将瓶子存于铺干燥黄砂的柜中。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及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应分开存放,绝不能混存。
6. 易燃液体贮藏室温度一般不许超过28℃,爆炸品贮温不许超过30℃。
7. 严格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应隔离贮存;室内严禁烟火;禁止在库房、存放场所内及附近进行动火作业;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防火灭火知识、掌握应急处置预案。
(二) 危险化学品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1类 爆炸品的管理要求:
在储运中要避免摩擦、撞击、颠簸、震荡,严禁与氧化剂、酸、碱、盐类、金属粉末和钢材料器具等混储混运。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高压钢瓶的安全存放与使用要求:
1. 根据灌装的各种压缩气体种类,钢瓶应挂有相应的标志;
2. 病房、实验室不得存放氧气瓶、氢气瓶等可燃气体瓶;
3. 钢瓶应避免日晒,不准放在热源附近,距离明火至少5米,距离暖气片至少1米;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 钢瓶要直立放置,用架子、套环固定;搬运钢瓶时应套好防护帽和防震胶圈,不得摔倒和撞击,严防如撞断阀门引发爆炸;
5. 使用钢瓶时必须上好合适的减压阀、拧紧丝扣,不得漏气。氢气表与氧气表结构不同,丝扣相反,不准改用。
6. 开启钢瓶阀门时要仔细小心:应先检查减压阀螺杆是否松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严禁敲打阀门!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门,放尽减压阀中气体,再松开减压阀螺杆。
7. 氧气瓶阀门及减压阀严禁黏附油脂;
8. 氧气瓶不得与盛放易燃易爆或自燃气体的气瓶和油脂或带油污的物品在一起存放。
9. 钢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 各种钢瓶应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并盖有检验钢印,不合格的钢瓶不能灌气。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第3类 易燃液体的存放与使用要求:
严禁烟火,远离火种、热源;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及穿带铁钉的鞋;穿静电工作服。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存放与使用要求:
1.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容易积水的低洼地点存放;
2.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3.盛放易燃易爆或自燃气体的气瓶和油脂或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存放在一起;
4.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5.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经行技术检查。
6.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夏季应有降温措施,库内温度不应超过30ºC;不得使用超过60w的照明灯,并要加装防爆保护。
7.对储存的化学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严防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
※ 遇湿易燃物质起火时,严禁用水、酸碱泡沫、化学泡沫扑救!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存放与使用要求:
严防高温、震动、摩擦、撞击、受潮或与易燃物品、还原剂等混合存放而接触。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存放与使用要求:
剧毒品必须存放进保险柜,实行专人、专柜、专账、“双人双锁”集中存放毒品库管理;实验室岗位不得存放剧毒化学试剂。
第7类 放射性物品的存放与使用要求:
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或铅罐内,实行专人、专柜、专账、“双人双锁”集中存放管理。
第8类 腐蚀品存放与使用要求:
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器皿内,实行专人、专柜、专账集中存放管理。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教育培训。
对于从事、接触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知识,清楚国家有关化学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正确认识化学品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化学品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主动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事故的发生。
1.儿研所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新员工、转岗员工单独进行岗前安全学习和培训;培训结束后将组织考核。培训内容主要为:
①了解国家、公安机关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儿研所有关规定;
②正确辨识和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上的信息及其含义;
③了解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内容及其含义;
④正确识别和理解作业场所内使用的图形、颜色、编码、标识等安全标志;
⑤掌握本岗位有哪些危险化学品及其使用和贮存情况;
⑥了解不同危险化学品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其以人体的危害和防护急救方法;
⑦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贮存、操作处置和废弃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⑧掌握危险化学品外溢、泄漏、起火或爆炸时间具体的应急措施;
⑨掌握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选用、维护和保养。
(二) 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置
1. 保卫部门结合医院危险化学品情况,制定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总体处置预案(见附一)。
2. 儿研所已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每年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演练。
3.应急处置预案应向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保卫部门备案;并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修订。
4. 如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燃烧或被盗、丢失、泄漏等事故(事件),事发与责任处科室立即:
①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② 同时向医院报告;医院视情况迅速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③ 保护现场,报案110;
④ 迅速控制危害源,配合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⑤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大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⑥ 积极配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根据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五.奖 惩
(一) 将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规定,造成危害,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
(二) 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 则
(一) 本规定由儿研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