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发育疾病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key laboratory of child development disease research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

 

儿研所重点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和加强儿童发育疾病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

根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性质和特点,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化学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有机废液: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
无机废酸、废碱: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酸性、碱性液体

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液

固体废弃物:实验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废旧固体试剂等

(二)生物危险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临床来源标本(病人血液、体液、手术标本等);细菌培养和保存样本;废弃针头、刀片、病理切片等锐器;生物实验器材与耗材;其它生物废液等。

(三)  其它一般废弃物。

三.化学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

(一) 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化学危险品废液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装入25L的塑料桶中(废液量少的可使用10L5L塑料桶),废液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厘米的空间以防溢出,并贴上相应的分类标签,存放在专门的指定位置。实验室将根据需要适当备用一些25L10L的塑料桶。
 
(二) 不同化学危险品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三) 固体废弃物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贴上相应标签。各类废弃化学试剂空瓶必须用纸箱或塑料包装袋整齐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试剂空瓶中不得含有固体或液体废弃物。

()根据待处理的化学危险废弃物的存量,每半年由各实验室平台老师统计并填写《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汇总明细表》后,交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组长进行汇总,由科研处签字盖章确认,上报至医院保卫科、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规定方式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专业回收处理。

四.生物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处理

(一)实验动物尸体收集存放于实验室动物中心专门的贮存低温冰柜中,由实验动物中心委托有资质的生物公司收集动物尸体及废弃物,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二)临床来源标本包括病人血液、体液、手术标本等医疗废弃物,在丢弃前应放置在防渗漏的容器(如黄、白色标记的可高压灭菌塑料袋)中高压灭活,再由清洁工人收集包装,贴上“感染性医疗废弃物”标签,由医院后勤处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专业回收处理。

(三)细菌培养相关废弃物处理同上述。

(四)污染(感染性)锐器包括皮下注射用针头、手术刀片、病理切片及破碎玻璃器皿等;这些废弃物应收集在专门的锐器盒内,装满至2/3处旋转盒盖锁紧锐器盒后交由各楼层的清洁工人收集包装,贴上“损伤性医疗废物”标签,由医院后勤处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专业回收处理。

(五)其他生物废弃物若不需进行专门的消毒灭菌处理,专用黄色塑料袋分类收集,贴上“医疗废弃物”标签,由医院后勤处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专业回收处理。

(六)一般生活垃圾由黑色垃圾塑料袋分类收集,注意不要将化学、生物危险废弃物错误投放在此类垃圾袋中。

五.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之前,实验室各实验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弃物的扩散、流失、渗漏或者产生交叉污染。

六.各实验室的生物、化学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于实验室内合适位置,不得存放于实验室楼道或其他公共区间。

七.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化学废液、固废、试剂空瓶等的收集、存放、处置、记录等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确保无事故发生。

八.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与安全管理工作,联系医院保卫科、后勤等相关职能处室落实具备相应能力与资质的单位定期来收集处理。 

九.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得力,造成事故的实验室,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并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十.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儿研所办公室负责解释、协调和检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