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发育疾病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key laboratory of child development disease research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儿研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儿研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主要有动物中心的大型高压消毒器和日常每楼层清洁间的小型高压消毒锅,这类设备危险性较大,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存在巨大威胁,为了加强儿研所重点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重庆市渝中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规定。

一.儿研所高压蒸汽灭菌器安全管理小组成员

  长:李秋(63623604

副组长: 胡  怡(63635516)、

  轶(63612114

技术负责:段 波(63637055)、彭晓兵(13983459454

组员:儿研所安全管理小组、各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及操作员

李娅莎(63633440

黄道超(63631041

钟海英(63622744

秦德润(15213157478

二、儿研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在设备处的指导下,儿研所负责设备的使用、日常保养和现场管理。有问题及时向设备处申报维修。

2.应本着“经济、需要、先进、实用”的原则进行设备申购,申购成功后应尽力发挥设备的用途。

3.加强对设备的操作规程、故障识别及处理、设备风险应急预案的使用培训,保证每位使用者熟练掌握仪器性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必须是取得上岗证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4.设备仪器执行“四定”制度,即定数量、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由设备管理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数量、定点位置、使用维修、清洁消毒等情况,并记录。

5.设备科建立资料档案并存档。(内容包括:主要专业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设备出厂合格证、装箱单、验收单;资产卡片、维修维护记录。)

6.对新进特种设备,应有科室、设备处、厂商三方同时验货,并对设备进行安装,厂商需就设备使用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讲解,使科室仪器保管人及设备处工程师知晓掌握,同时科室做好验收记录,以备维修。

7.儿研所特种设备需调出、调入,需经医院统一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8.加强停用、闲置设备管理,不得随意拆卸,帐、卡、物相符。

9.对已达到使用年限,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无使用价值,或严重影响安全不宜修复,或无修复价值,修理成本过高,且严重浪费能源的设备,及时申请予以报废。

10.儿研所建立设备意外的应急预案,发生设备意外或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将伤害降低到最大程度,不得隐瞒。对设备意外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后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遵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人人平等的原则,如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作业人员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具有压力容器上岗证书(必备)严禁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必须在有效期内参加复审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报告。

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因素,运行中的设备严禁进行修理、清洁等违章行为。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无可靠防护用品和防范措施,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等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6.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敏锐的观察力,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发觉身体不适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继续作业。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当班期间注意仪容仪表,按规定佩戴工作牌,以便接受领导的监督和检查。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分配,完成本职工作。

3.熟悉和掌握特种设备性能,建立特种设备运行、维修记录及安全操作规程等档案,配合设备维修科对特种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工作。

4.每天运行前应做一次简单的检查,在确定无故障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行,做好每天运行记录。

5.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保养,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当班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 特种设备突发性件紧急处置组织预案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重庆市渝中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李秋(63623604

副组长:胡怡(6363551613983766648)黄轶(63612114

技术负责:段波(6363705513508316355)彭小兵(13983459454

成员:各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

院值班:6363-6662(白、夜)

(二)领导小组职责:监督、组织各种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制定、学习、定期演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检查落实情况。领导、组织事故应急情况下的抢险、排险、施救行动。

1.组织、监督各特种设备接受定期强制检验、换(发)证,沟通、协调、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工作。

2.督促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档案建立,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3.本单位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的上级管理机构为:

渝中区质监局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杨展89232326 130023118500

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定期检验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起重机械报检时,必须提供保养合同、有效的作业人员证件。

3.特种设备换证。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携带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资质到质监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五.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在校验有效期内,并灵敏可靠;特种设备在许可条件下使用,无异常情况出现。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在设备处备案对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记录(查验设备运行记录),无违章作业现象。

3.验审合格的特种设备需悬挂使用登记证(可使用复印件)方可上岗运行。

4. 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及维修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