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实际,现将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生申请条件
报考博士“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在符合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条件基础上,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生报考前需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完善《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导师知情同意书》(附件1)。
(二)英语水平应达《重庆医科大学二〇二五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规定的条件。
(三)学术水平要求
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追求真理的恒心,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
二、网上报名
(一)考生按照学校发布的《重庆医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要求,准备相应材料;根据《重庆医科大学2025年博士生网上报名指南》,登录“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行网上报名操作。
(二)考生报名原件请妥善保管,入学时将验审原件。
(三)一志愿考生需于5月30日前缴纳综合考核费,交费要求见学校官网发布的的《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自助缴纳2025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费的通知》。
(三).注意事项:考生入学时,学校将对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复审,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申请资格审核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阶段。
四、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选
申请专业按照二级学科(分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类排序、考核和拟录取,其中申请儿科学学术学位(100202儿科学专业)分方向(儿内科学、儿外科学)排序、考核和拟录取。申请人按照各分类,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名单。各二级学科(100202儿科学专业分方向)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人数为:
博士生招生计划数<5 的二级学科(100202儿科学专业分方向,招生计划与进入考核人数的比例为1:3;
博士生招生计划数≥5 的二级学科(100202儿科学专业分方向),招生计划与进入考核人数的比例为1:2。
(一)分类具体见《重庆医科大学二〇二五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 。
(二)按照各分类,申请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进入综合考核。
(三)按照各分类,申请人数多于可进入考核人数的,根据申请人报名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重庆医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准》(附件2)进行评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学术水平量化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人员名单。
五、考核形式
按照《重庆医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等相关通知要求,2025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六、考核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2025年5月21日 12:00—2025年5月26日 12:00 | 申请人登录“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 |
2025年5月29日 | 组织考核: 1.考核分组:原则上按照专业分类进行分组。如某一分类考核人数过多需要分组的,则按照所报考导师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合理分组考核 2.考核顺序抽签(考核当天) 3.现场考核 具体安排以后续儿院官网通知为准 |
2025月5月30日前 | 公布拟录取名单(见儿科学院官网通知) |
2025月6月6日前 | 完成两轮调剂考核(如有则开展),具体安排以后续学校、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
七、综合考核内容及流程
(一)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水平、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每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1.英语水平考核
英语水平考核主要考察考生英语交流能力和专业英语水平,满分为20分。
2.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满分为40分。临床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核内容应有区别。
3.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
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研究思维、创新性思维与能力、临床思维与能力、仪表举止、实践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心理健康等进行考核,满分为40分。考生须用PPT形式汇报科研项目计划书(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接受专家的提问。建议各考生全英文汇报及答辩。
(二)考核流程
1.考核分组
原则上按照分类进行分组。如某一分类考核人数过多需要分组的,则按照所报考导师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合理分组考核,详见儿院官网后续通知。
2.申请人考核顺序抽签
分组考核,按照随机原则,申请人现场随机抽取考核顺序。
3.申请人正式考核
根据申请人随机抽取的考核顺序,依次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安排见儿院官网后续通知。
八、拟录取
(一)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学术不端、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5.不服从学校对考生拟录取学院、专业及导师调剂者;
6.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英语水平考核成绩+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学院按照二级学科(分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将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拟录取;其中申请儿科学学术学位(100202儿科学专业)分方向(儿内科学、儿外科学)将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拟录取。如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按照学术水平量化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如遇量化评分相同,则按照报名材料中英语水平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如仍不能排序,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后加试。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进行专业(方向)内调整。
若出现报考某一导师的拟录取考生数大于该导师的招生计划数,导师须按照拟录取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认。
未被原申请导师确认的拟录取考生可在本专业(方向)内申请调整导师。申请流程:考生与拟申请调整的导师完善《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导师知情同意书》,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导师知情同意书》。逾期未提交的考生视为放弃调整,不服从学院调整考核安排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专业(方向)调整。
九、调剂
进入综合考核但未被报考专业(方向)拟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一志愿结束后仍有招生计划的专业参加考核。具体要求见学校、学院后续通知。
十、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一、严肃考风考纪
博士生考核工作是博士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学院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诚信应考。考生不得对考核内容录音录像,不得将考核内容泄露或传播。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系的考核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对其再次组织考核。
(二)如对我院博士生招生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儿科学院研究生管理处或学院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儿科学院研究生管理处:023-63313221
重庆医科大学儿科学院纪委办公室:023-63322261
十三、其他
(一)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以及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实时对我院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其他未尽事宜均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学术成果,需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不符合的材料请勿提交。
(三)如有疑问,请工作时间予以咨询,联系方式:023-63313221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导师知情同意书》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
儿科学院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