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儿科学院
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各考生:
按照教育部、市教委、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根据学校系列通知,特制定儿科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选择学院
2025年3月26日左右,具体以学校公布时间为准。选择儿科学院考生(我校一志愿)需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选择学院,具体方法见学校相关通知。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二)考生初试成绩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三、各专业招生计划
我院各专业(含各方向)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四、复试形式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和要求,采用现场测试方式开展202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五、资格审核
考生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重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告(一)》相关通知准备资格审核材料,本人按照以下时间、地点到达学院参加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提供。
4.学生证(原件):应届生提供(或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在校生证明)。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原件):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由单位人事部门(思想工作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若有工作变动,须出具相关调动证明)。
6.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
7.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原件):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到报考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余考生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9.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10.《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另需准备复印件1份,按照顺序装订资格审核时提交学院。
(二)时间
2025年3月28日(周五)09:00-14:00
如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场的,请联系学院协调。
(三)地点
儿科学院两江院区科教楼(渝北区金渝大道20号)1楼学术报告厅
温馨提醒:轨道交通6号线礼嘉地铁站4A口步行约200米可达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
我院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见附件2。
(二)抽签安排
考生到达候考区,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令完成复试顺序抽签。考生按照抽到的次序依序进入考场。
(三)注意事项:
所报考的专业上午开始复试的考生,请务必当天上午7:40准时到场;所报考的专业下午开始复试的考生,请务必当天13:00准时到场,逾期未到者后果自负。考生请勿空腹入场,以保证有充足能量应对考核。
七、复试内容
(一)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分。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二)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其中外国语20分,综合素质20分。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三)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满分30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测试临床技能,主要考察考生临床操作能力等;其余考生测试科研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八、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
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原则和注意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开展以后续通知为准。
九、调剂
调剂原则及调剂基本条件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开展以后续通知为准。
十、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学院在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内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通过我院2024年夏令营考核的优秀营员但未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如果选择以公开招考方式第一志愿报考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2.初试成绩。
3.初试统考政治与外语科目成绩之和。
4.复试成绩。
十一、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将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学院组织,具体时间由另行通知。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学院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自主确定。师生双选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二、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三、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学院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复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四、复试的监督复议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对其再次组织复试。
(二)如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以下电话申诉:
儿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3313221;
儿科学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3322261。
十五、其他
(一)在本次复试录取工作中,学校保留根据生源情况实时调整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的权利。
(二)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平安应考。
(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23-63313221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儿科学院2025年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儿科学院2025年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复试时间、地点一览表
儿科学院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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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儿科学院2025年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 | 研究方向名称 | 招生计划 |
1 | 025200 | 应用统计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4 |
2 | 071009 | 细胞生物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2 |
3 | 071010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3 |
4 | 100202 | 儿科学 | 01 | 儿内科学 | 46 |
5 | 100202 | 儿科学 | 02 | 儿外科学 | 17 |
6 | 100206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2 |
7 | 100207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3 |
8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8 |
9 | 100217 | 麻醉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2 |
10 | 1002Z5 | 医学信息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1 |
11 | 105102 | 儿科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94 |
12 | 105106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4 |
13 | 105112 | 儿外科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22 |
14 | 105118 | 麻醉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5 |
15 | 105123 | 放射影像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7 |
16 | 105124 | 超声医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5 |
17 | 105200 | 口腔医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2 |
18 | 105500 | 药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6 |
19 | 105800 | 医技术 | 01 | 医学检验技术 | 3 |
20 | 105800 | 医技术 | 04 | 康复治疗学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