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按照教育部、市教委、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根据学校系列通知,特制定儿科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选择学院
选择儿科学院考生(我校一志愿)需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选择学院,具体方法见学校相关通知。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二)考生初试成绩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三、各专业招生计划
我院各专业(含各方向)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四、复试形式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和要求,采用现场测试方式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五、资格审核
考生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告(一)》等相关通知准备资格审核材料,本人按照以下时间、地点到达学院参加资格审核。
时间:4月1日9:00-14:00
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两江院区科教楼(渝北区金渝大道20号)1楼学术报告厅
温馨提醒:轨道交通6号线礼嘉地铁站4A口步行约200米可达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
我院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见附件2。
(二)抽签安排
考生到达候考区,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令完成复试顺序抽签。考生按照抽到的次序依序进入考场。
(三)注意事项
所报考的专业上午开始复试的考生,请务必当天上午7:30准时到场;所报考的专业下午开始复试的考生,请务必当天13:00准时到场。
七、复试内容
(一)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二)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其中外国语20分,综合素质2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三)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满分为30分, 采用现场测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测试临床技能, 主要考察考生临床操作能力等;其余考生测试科研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八、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
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原则和注意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开展以后续通知为准。
九、调剂
调剂原则及调剂基本条件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开展以后续通知为准。
十、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学院在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内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通过我院2023年夏令营考核的优秀营员但未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如果选择以公开招考方式第一志愿报考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2.初试成绩。
3.初试统考政治与外语科目成绩之和。
4.复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十一、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将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学院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三、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学院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复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四、复试的监督复议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对其再次组织复试。
(二)如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以下电话申诉:
儿科学院研究生管理处电话:023-63313221;
儿科学院纪检室电话:023-63322261。
十五、其他
(一)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平安应考。
(二)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23-63313221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儿科学院2024年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儿科学院2024年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复试时间、地点一览表
儿科学院
2024年3月29日